首頁 ﹥ 最新消息 > 其他 > 房地合一 2016-03-08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,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,係採分離申報納稅,毋須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。該局特別提醒,個人交易房屋、土地,如課稅所得額為0元、為虧損情形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,仍應於期限內填具申報書,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,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。納稅義務人請多加留意,以免因漏未申報而受罰。 上一個 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