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最新消息 > 其他 > 房地合一 2016-03-08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,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,个人交易新制课税范围的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,系采分离申报纳税,毋须并入交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申报。该局特别提醒,个人交易房屋、土地,如课税所得额为0元、为亏损情形或适用自住房地免税优惠经计算后不用缴税者,仍应於期限内填具申报书,检附契约书影本及其他有关文件,向户籍所在地之国税局办理申报。纳税义务人请多加留意,以免因漏未申报而受罚。 上一个 回列表